第三百三十章 没事儿

有关这件“自囚于牢笼”事件的具体的细节,之所以洪钧会知道得这么清楚。

全来自于日后,这个名叫吴大可的插班生,主动对他坦白。

那时他们已经是知无不言的朋友了。

也同样是因此,洪钧才清清楚楚知道了这小子的底子。

知道了他原本情况其实跟丁玲差不多。

小学学习成绩固然不错,却于关键考试失利了一分,按说应该是无缘进入“时达附中”的。

可偏偏夏日伏天是“收人”的季节。

阎王爷非得这时候,把市教育局的某位干部七十三岁的丈母娘给“收”了。

而这小子的爹,又正好在“八宝山”干火化工。

别的权力没有,专有殡葬死者的权力。

火葬的时间、仪式的安排、炉子的清理,都得由他点头才行。

就这样,借助了死人的关系,动用了活人的权力。

吴大可才终于得以跨过这一分的天堑,荣幸的进入到这块大学苗子的培育田。

只不过,由于这事儿实在是不光彩,一点都没法端上台面。

他人是来了,可中学三年中,一直都心虚得很。

而且正因为父亲从事殡葬业不大光鲜,甚至让大多数人忌讳、厌弃。

从小也没少让他横遭白眼。

别的孩子一见他就喊“火葬场的来了,快跑”之类的情况,已经极大的影响了他的性格。

所以,这样的他到了班里,很快就呈现出颇具自卑感一面。

多么难听的话,多么不公平的事儿他也能忍。

就比如说吧,班里的体育科代表刘勇,就挺老早看出了吴大可好欺负。

为了从他身上找点便宜,竟故意借走了他的英雄钢笔不还了。

而在吴大可催要的时候,还朝他晃晃拳头,然后就得意洋洋把他的钢笔插在胸口显摆。

结果这吴大可就怂了,不但再没敢开口要过钢笔。

今后对刘勇还老陪笑脸,很有点奴颜婢膝的样子。

以至于让吴大可反倒成了班里众所周知的软蛋,还被人起了个“没事儿”的外号。

所以他这窝囊劲儿,一开始让洪钧相当反感,看都懒得看他一眼。

可世上的事儿还就是这么绝。

偏偏全班所有同学,唯有洪钧是自己一个人坐在最后一排的。

那老师不把吴大可安排给他做同桌怎么可能呢?

这么一来,完全是命中注定,不论他愿意不愿意。

打吴大可来到这个班的第一天起,他就必须得天天面对这小子了。

不过话说回来了,也正是因为这样有了被动的接触机会。

洪衍武很快发现吴大可身上也有让他喜欢的地方了。

比如说看课外书这件事吧。

班里的很少有人,愿意把时间花在这上面。

这帮尖子生,都懂得“合理”利用时间,知道应该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在课本上才是正科儿。

况且还是刚入校的初一学生嘛,和小学生也差不离儿。

即使有人看,无非也就是什么《格林童话》、《一千零一夜》、《宝葫芦的秘密》还有《童话大王》而已。

太幼稚了,口味也相对单一。

但洪钧有一堂植物课上却意外的发现。

吴大可的书包里露出了一本黑色封皮的外国——《教父》。

于是俩人因为这本,第一次有了可以在课堂上窃窃私语的共同话题。

而当天,吴大可还很大方的把书借给了洪钧,让他先睹为快。

那么作为公平回报,洪钧就在第二天给吴大可带来了一本《假如明天来临》。

俩人由此建立了初步的书友关系。

从此换书看,交流读书体会就成了常事儿。

再后来没几天,洪钧又因为一次语文课上吴大可帮他说话,发现这小子也并不是全然的废物。

不但有仗义的时候,而且还具有相当的口才,挺有点诡辩的本事。

这就更为俩人之间增进了友谊的基础。

这事儿又是怎么回事啊?

敢情起因是一篇作文《一件好事》。

相信所有的人恐怕都写过这样的命题作文。

像捡钱包、做家务、帮妈妈洗洗涮涮、扶老奶奶或残疾人过马路,几乎是每次写这个题材,都一定会发生的好事儿。

恐怕也正因此,大家都会觉得这题材俗得不能再俗了,很难写出新意。

而这次洪钧班里四十三人,也依然是老套路,光捡钱包的就有二十多个。

其中有一打人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还都是公园门口捡的。

好像周末除了去公园就没地方可去了,他们能做的好事也就是捡捡钱包了。

最逗的是一个人居然写自己被钱包绊个跟头。

好像自己轻若鸿毛,好像天下的人都是睁眼瞎一样。

不过唯一的偶然性却发生在洪钧身上。

这小子出乎所有人预料,成了班里独有创意的人。

他模仿着《水浒传》、参考了金大师的《飞狐外传》。

把自己教训了一个欺负弟弟的坏孩子,除暴安良的过程写成了作文。

当然,重点还在于美化自己,

文章里他把自己的本事吹成了天下无敌手的大侠。

自己三叔教给他的“背挎”、“手别子”、“羚羊挂角”全使出来了,揍得对方连连求饶。

只是由于作文要求是真人真事,丢人的结局终归不可避免。

别忘了,江湖之上可还有朝廷的法度呢。

那挨打孩子的妈妈一来告状,大侠便被大侠他爹缉拿归案,狠狠修理了一番。

悲乎?哀哉!

语文老师不懂跤术,所以并不知道这些招式能把人活活摔死,她没看出虚张声势的毛病。

倒是以洪钧的文笔生动,题材新颖为由,给了较高评价。

而就她要继续点评的时候,事情偏偏出了点波折。

班长兼语文课代表戴红红突然举手发言了。

“老师,洪钧作文写他打人,这不是坏事吗?是欺负小同学啊!而这既然不是好事,那作文也就跑题了呀!”

这一下,语文老师还真思考起来了,似乎也意识到了有点问题,开始犹豫不决。

给洪钧恨得啊,因为要照戴红红这意思,这篇作文别说高分了,就得不及格了。

可他冥思苦想竟找不到反驳的理由。

结果出乎意料的,这个很关键的时刻,倒是吴大可鼓足勇气站起来撑了他一把。

“老师,一件好事是作文命题不假,可没说必须自己做好事啊。只要有关一件好事的事儿都可以写,别人做的也是好事,对不对?”

“当然,我也觉得洪钧打架有问题。可别忘了,他出发点是好的,只是采取方法有误。而且回到家,他的爸爸还教训了他,不但纠正了他的错误,主持了正义。还教会了他什么才是真正的好事。”

“要照我看,这篇作文立意好,主题深刻,引出了“好心会办坏事”的道理,阐明了坏事和好事会相互转化的辩证法。提醒我们做好事的时候要懂得先思考。所以我认为,这比那些表面上平铺直叙的作文强多了。您说是不是?”

好嘛,这番臭拽,角度刁钻啊。

立刻让戴红红撅着嘴巴哑口无言了。

语文老师却由此全盘打消了顾虑,给洪钧的作文定了个五分满分。

最绝的是许久之后才传出一个能笑死人的消息,原来戴红红就是那位作文里写自己被绊倒的主儿。

毫无疑问,洪钧当然是懂得投桃报李的。

所以第二天上学,他就把刘勇拿走的钢笔,插在了吴大可的衬衣口袋上。

而收到这份意外的礼物,吴大可喜则喜矣,但很快又呈现惊慌。

“你不会为了拿回我的钢笔,打架去了吧?你这么干是自己往枪口上撞啊!回头大班长又该有话了。”

他这样的反应,自然比表现得单纯欣喜,更让洪钧熨帖。

他就仔细解释。

“瞧你说的,都同学,哪儿能打架啊?我不过就是放学,拉着那小子比了比跑、跳、投、引体向上什么的,顺便打了个赌而已……”

吴大可依然不解,瞪着眼珠子插口。

“啊?那也不行啊,回头该说你赌博了。”

洪钧这下真正笑了。

“我哪儿那么傻啊?你听我说完啊。我跟他打赌其实是弹脑嘣儿,这不算赌博吧?搁谁也只能是游戏。”

吴大可还不明白。

“那……那后来呢……”

“后来?后来他输不起了。咱谁啊?我作文不写了嘛,我有功夫啊。就那么轻轻弹了他一下,这小子就顶着大包,热泪盈眶的求我罢手。我再问他什么时候还你钢笔。他就很主动的把笔交出来,托我转交给你。整个过程既文明,又友好。”

“啊?!……”

这真不怪吴大可太吃惊,因为就跟印证洪衍武的话似的。

此时此刻,恰逢刘勇正好进门儿。

吴大可一眼看到,这小子那额头上就跟撞了似的,还紫着呢。

而且眼神还躲躲闪闪,似乎不敢怎么正视洪钧了。

好家伙。

这还是第一次,有人为自己拔闯。

吴大可立刻激动上了。

虽然不敢明着夸,可是冲洪钧默默竖起大拇指表示崇拜。

当然了,洪钧对他也很欣赏,同样小声捧了他几句。

“你也挺有急智啊,你的嘴我看能把死人给说活喽。还辩证法?你说你怎么想的?这样的道理都能让你找着。”

而吴大可是这么解释的。

“嗨,什么辩证法啊?其实灵感全来自于课外书。这一看多了吧,我就发现生活里什么事儿,敢情都是正着说一个理,反着说是另一个理。”

跟着压着声音,还举例为证。

“你别笑啊,我没瞎说。你看,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可俗话又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俗话又说‘近水楼台先得月’。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可俗话又说‘有仇不报非君子’。俗话说,‘男子汉大丈夫,宁死不屈’,可俗话又说‘男子汉大丈夫,能屈能伸’。俗话说‘打狗还得看主人’,可俗话又说‘杀鸡给猴看。你说矛盾不矛盾?”

这话给洪钧逗得肚子都疼了,不能不再夸他几句。

“你可真能举一反三,这心得可是独特啊。我估计,你以后就是当官儿的命了。官字两张口嘛,怎么说都是理。你前途不可限量啊。”

没想到吴大可嘿嘿一笑摇头,并不满意这种规划。

“不瞒你说,我的志向其实是律师。我知道跟人讲道理,那是我擅长的。所以我经常会设想,今后熟知法律的我,站在法庭上慷慨直言。用我的专业知识,揭露真相,保护弱者。我要用我的智商挣钱,要让我爸以我为荣……”

说这话的时候,吴大可神采飞扬。

那股子认真劲让洪钧很有些感动。

而这番话,假如要让洪衍武听见,让他知道是由谁说出来的,恐怕还会生出更多吃惊。

因为他绝对想象不到。

一个在前世曾经帮着高鸣虐待他、折磨他、算计他,毫无职业操守的人。

在少年时代,最初的从业志向,竟然会是如此的单纯和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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