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放足令与大澡堂

一晃今过了大半年在高兴的治理下,如今的武昌城与去年武昌城比较起来真可谓是云泥之别,只见街道两侧的房屋靠近街道一旁都是粉刷上了白石灰让人一眼看上去便感觉亮堂堂的,有一种朝气蓬勃的感觉。

街道上,再也看不到往日屎尿横流,苍蝇漫天那副令人作呕的景象,每条街道都重新铺上了厚重的石板。

每条街道上都至少可以看到两名身着亮绿色马甲的老者守在一旁不时能够看到环卫工人将各家各户的的菜叶污水等无用的东西倒进身后的推车之中运向城外。

当然经过了半年多的恩威并重,如今城内已经很少能够看到有人乱仍垃圾,乱泼污水的事情了一来是武昌军政府鼓励市民之间相互举报。

二来是对破坏社会公共卫生的事件采取“举报有奖,破坏必罚“的政策,这个政策刚开始施行的时候,城内的居民还不把这个规矩当回事。

城内的巡管营执行起来也是十分困难,这其实就是许多老百姓最普遍的心态,即使知道某一种政策对他们是有利的。

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一开始施行的时候也会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之中遇到不少的阻力,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主要还是人的一个习惯问题还有逆反心理的问题。

这一部分人认为我不违反你的政策就像是吃亏了一样,非要跟你对着干,把这视作”英勇“,用武汉话来说就是”发抛“。

在高兴本人在一次城内巡察的过程中不小心将一口痰吐在了街边,被路过的一个巡防队员罚款三十文钱后。

城内的老百姓才把这个新的规矩当回事,如今城内的剧名大多已经养成了这样的一个习惯,毕竟没有人愿意住在垃圾堆中。

就连街上的行人看上去也显得比这个时代的其它地区的群众要精神抖擞得多,没有那一总看上去就显得营养不良一脸菜色的病态模样。

只是在街道上走过的时候若是跟别人离得太近还是能闻到一丝浓重的说不起来是汗臭味还是馊味的令人作呕的味道,有时还能看到一些人头发都打结了,这也跟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及其落后有关。

这个时代什么洗澡,喷香水始终还是极少数富人的专利,绝大多是城市还有农村家庭是不会如此频繁的去洗澡的。

具有学者统计长江中下游地区作为中国水网最为密集的地区淡水资源压根就不匮乏,但是古人洗澡的频率大概是男性每月两次,女性每月一次,总体上来讲呈现出男性洗澡频率高于女性,农村地区高于城市地区的总体规律。

其实这也不难解释,农村地区的女性必须得从事农业生产,并没有脱离劳动而城市中的大部分女性结婚前待字闺中,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结婚后隐藏于家中相夫教子出门的机会更是少之又少,可以说是完全与社会脱节。

“缠足“的历史最早在中国可见于司马迁的《史记》称:“临淄女子,弹弦,跕缠”。其中跕缠可能指缠足,或许仅限于少数风月场所中的女性所特有。唐朝白居易的诗中有一句“小头鞋履窄衣裳”,可能描写的是缠足女性。杜牧诗中“细尺裁量约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则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情况。但是,五代以前,缠足并不流行。湖南马王堆古墓出土的汉代妇女是天足,五代时,韩熙载《夜宴图》中的侍女也都是天足。

缠足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广”功不可没。《道山新闻》记载说:“后主宫嫔窅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上有所好,下必仿之。通过缠足,窅(yǎo)娘的体态更加轻盈,如弱柳扶风,备受皇帝赞赏与宠幸。为了争宠,后妃们竞相模仿,缠足便在皇宫内流行起来。

只要许多人卷入其中,那么,从众的情形就将是强烈的。

一旦模仿作为一种策略被采纳,那么,它就可能转变为一种日常的惯例或者习俗。由此,皇宫内流行的缠足,被贵族士大夫阶层的家眷所模仿,进而蔓延到普通阶层。

从文字记载和地下发掘物来看,在北宋已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缠足,到了南宋得到普及。

《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

”另外,从福州黄升墓中出土六双女鞋,其中一双穿在死者的脚上,五双为随葬品。平均长度为13.3至14厘米,宽度为4.4至5厘米,死者脚上还裹着210厘米的裹脚布。这已经是较为标准的缠足,与明清两代的缠足已十分接近了。

缠足在古代受到普遍欢迎,并非现代一些人所说的“陋习”、“丑恶”。连苏轼、辛弃疾这样杰出的男士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

苏轼的《菩萨蛮咏足词》是专门为咏缠足而作:“涂香莫惜连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需从掌上看。”

许许多多男人对缠足入了迷,沉醉其间不能自拔。元末著名诗人杨维桢用纤足妓女的鞋子“载盏行酒,谓之‘金莲杯’”清代诗人袁枚在《答人求妾书》中说:“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

不过,现代女子均为天足,缠足现象已然绝迹。流传千余年的习俗,为何消亡?清朝末年,体制僵化,政治腐败。

在与海外殖民者的战争中,屡战屡败,割地赔款,民不聊生,起义不断,可谓内忧外患,到了民族存亡之秋。社会精英从夜郎自大到虚心寻找与国外差距。

在寻找差距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偏差”:一是隐瞒信息。特别是一些官吏,为了逃避战败的责任和处罚,将与外敌战败的原因归为缠足。

认为小脚是中国“野蛮”和“落后”的主要象征之一,是“国耻”。1896年,康有为在奏折中说:“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

。一般地,由于直接考核的成本太高,人们往往使用替代性的指标进行考核。

清末一些人寻找与国外差距的过程中,考虑到成本问题,也在寻找替代性考核的指标。恰好,被视为西方先进文明的掌握者传教士,因为考虑传教的成绩,而采用的逆向选择策略,给那些寻找替代性考核指标的中国官员和精英,提供了指标。

次日,两到行政命令从武昌将军府飞出,一道名为“武昌市民仪容仪表规章“。

另一道名为“禁止武昌女子缠足“令。

《武昌市民仪容仪表规章》规定:“凡武昌市民一律注重仪容仪表,邋遢不洁者不得入城,于城内东西南北四处各修建大澡堂一座,分别男女,切实解决城内居民洗澡难之问题。”

“禁止武昌女子缠足“规定:”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

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治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

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恨世之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渐息。

即日起武昌军治下之地若是有女子裹脚缠足者,一律砍其父夫双脚以儆效尤,已缠足者即日起须放足,明放暗不放者同上!“

一群老百姓在街上围观刚贴在墙上的布告,纷纷跑回家感觉让自家媳妇,老妈,女儿把那又臭又长的裹脚布赶紧扔了。

“该放不放,明日流放”

“一人缠足,全家砍头”

“缠足你一个,砍脚你一家”

“今日不放足,明日进大牢”

“放脚身体好,明日无烦恼”

“邻居街坊缠足知情不报者,砍头砍脚在所不惜!”

每隔一两天还有放足女性组成的巡逻队,穿梭于城内的大街小巷,监督“放足令”的施行情况。

类似的标语数日内刷满了武昌城内的各处大街小巷,家中有女眷缠足者无比吓得惶惶不可终日。

上一章目录+书架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