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急情慌乱之下,只怕是要吃到大亏的!
念及至此,廖修文原本因为了结了他与杨夜之间的因果,那还算不错的心情,此刻已经变得一团糟了……
想了许久,廖修文还是决定准备先回青剑宗再说。
在青剑宗之中,他是最安全的,青剑宗宗门的那些长老们会时时刻刻的派人守护着他。
之前他所灭杀的那个修士,原本也是想要伙同其他人暗杀廖修文的。
不过这些修士的隐匿法术或许他们自认为很不错,但在廖修面前显得有些太低级了,一眼就被廖修文这个天外修士看破,所以才追着这个修士追到这里,还顺带正好遇到了杨夜……
……
杨夜这里,在不劳而获了三个尉迟顺生前的三个储物袋后,依旧直飞玄土谷的厚土之地而去。
玄土谷的地盘极大,大到远远超乎杨夜的想象。
如此一个庞大的宗门,就好似一只巨大的野兽,全身上下的一切器官都在不断的运转着,可以想象,这只野
廖修文难以置信道:“该死!该死!该死!在我强大的化神境威压之下,你不是已经被我压得死死的了吗?!!怎么可能会再次苏醒呢?!!!!”
【鉴于大环境如此,本站可能随时关闭,请大家尽快移步至永久运营的换源App, 】
原来,尉迟顺并没有直接被廖修文灭杀而死,而是被廖修文利用他的化神境修为,强行的封印在了尉迟顺的肉身之中!
因为某一种特殊的原因,廖修文不能够在尉迟顺的身体内,直接将尉迟顺的一切神魂意识全部灭杀,只能以自己的化神境修为先镇压着尉迟顺。
只是按照常理来讲的话,以尉迟顺的那点可怜的筑基期修为,哪怕任其发展,也绝对不可能影响到廖修文对于这具身体的控制啊!
难道是自己之前做了什么错误的举动,导致自己对于尉迟顺的压制有所松动了吗?
可是廖修文仔细回想了一下。
自己自从占据了这具身体之后,完全没有做出任何出格的举动,或者任何让自己大伤元气的事情啊,怎么可能会让被自己镇压的尉迟顺有松动解脱的迹象呢?
只是就在这时,一道属于原本尉迟顺的声音,却是惊醒了廖修文!
“廖修文!!你可以用你的神魂镇压我,然后控制我的身体!但是你不该……你不该将我的储物袋也给了杨夜!!!!那里面……有我哥当初给我的……一切!!!”
尉迟顺的怒火,如同找到了一个发泄口一般,此刻全部爆发了出来!
而作为此刻已经占据自己丢了三个垃圾,就轻松解决掉了自己的一段因果,这岂不是天助我也吗?
眼前的这个叫杨夜的修士,虽然心机颇深,出手果断,但是他竟然愿意为了三个垃圾就用掉自己的人情吗?
要知道,自己随随便便透露一点这里的人不知道的东西,就能够让杨夜受益无穷啊!
于是,廖修文与杨夜二人,在互相用感叹对方是傻子的眼神之下,互相拜别了对方……
在看到杨夜的身形彻底远去之后。
廖修文也是如同心中放下了一件事情。
“哈哈!真是天助我也!真是天助我也!找了这家伙好久都没有找到,没想到今天被我无意之中遇到了!仅仅三个装满垃圾的储物袋就打发走了我欠他的一个人情,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傻子!”
心情放松的廖修文,此刻感到无比的舒适。
作为一名天外修士,他的眼界远远超过这里的所有人,他是因为受了重伤顺便躲避仇家的追杀,才好不容易找到一块正在砸向天机大陆南域的巨石,并且施展了诸多秘术,才将自己的神魂附着在了那块巨石上的。
如今新的肉身在找到了一丝机会之后,廖修文与尉迟顺展开了一场十分激烈的身体争夺战。
不过最后这场战斗的结果十分的明显。
杨夜身前的廖修文,已经拥有了尉迟顺的身体。
当然,也拥有了尉迟顺这个青剑宗修士的身份。
杨夜此时也是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大概的想到了后面的事情,必然是廖修文成功拥有了尉迟顺的身体。
见杨夜已经想清楚了,廖修文也是缓缓的松了一口气。
“呼,所以,我也算是受到了道友一个不小的人情,若不是道友的出现,我想要趁机占夺这具身体的机会,还不知道会在何时出现呢!”
“而道友送我机会,算是结了因,我必须与道友成为朋友,才能了结因果,也方便我以后回去了,不再因为这里的事情而困扰于我的修为了。”
杨夜低沉的嗯了一声,也算是终于搞清楚了为何这尉迟顺对自己没有敌意了。
但是和这个天外修士廖修文是否真的要以朋友相待,杨夜却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做出回答的。
修仙界人心难测,更何况这廖修文仅仅是一段空口无凭的因果之说,自己又如何能够相信他呢?
再外加天外修士,那是何等神“好,我现在愿意相信你是真的来自天外了,但是……但是你为何要与我讲这些?你为何要对我示好?你难道就不怕我把你所说的这些事情,全部去告诉别人吗?
要知道,一个天外修士的记忆里面有什么神奇的东西,别说那些南域的老家伙了,就是我都很想知道!”杨夜脸上浮现出一丝不怀好意的笑容。
对此,廖修文依旧没有放在心上。
“哈哈哈,道友说笑了,我想要交好道友,自然有我的道理,至于我怕不怕道友将我的身份说出去,这一点难道道友没有想过,这世上的人,会去相信一个青剑宗的天骄,还是会去相信一个被整个南域通缉了的魔修呢?”
廖修文这段话说的十分自信,显然也是深有把握之后,才敢跟杨夜说这么多的。
杨夜思索了半晌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