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3章破印!!
“碧漠……神印!”
一道淡青色的法印,顿时出现在了巫泰的身前。
正处于狂奔之中的杨夜,也是被这道突如其来的法印的出现有些惊讶。
“这是……法印?!”
虽然惊讶,不过杨夜自然不会停手。
身上贴了千炼玄骨符之后,杨夜在自己的身体之中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力量!
区区一道法印,怎么可能阻挡杨夜?
“锵!”
只是接下来发生的的事情,出乎杨夜的意料。
那道看似轻薄的淡青色的法印,竟然完好无损的抵挡下了自己的这一记拳头!
“这……怎么可能?!连结丹境的绿僵都挡不住的拳头,竟然被这一道法印就挡住了?!”杨夜活络了一下有些酸麻的拳头,望着处于这淡青色法印之中的巫泰和那个浅色长袍修士。
毫无疑问,这个浅色长袍的修士,绝对和朱厌一样,都是来自于西漠的修士!
并且这个修士的法印,杨夜感觉要比朱厌的法印更加难缠!
杨夜一击未得手,也是干脆后退了两步,冷眼望着那个长袍修士道:“报上姓名!我不杀无名之辈!”
原本根据杨夜的性格,根本没有什么不杀无名之辈的原则。
杨夜素来都是只相信死人才是最安全的道理。
之所以这么问,完全是杨夜想要打探一下这个身着浅色长袍修士的真实身份而已。
杨夜此时的模样,依旧是那一副大汉修士的模样。
阴尸宗的巫泰和这个来自西漠的修士自然不会认出眼前这个大汉就是杨夜。
那个长袍修士也是自傲道:“西漠……碧漠家族!至于我的名字……碧邰!”
因为之前杨夜的失败,所以这碧邰和巫泰,也是觉得杨夜应该不会再有继续出手的意思了。
【鉴于大环境如此,本站可能随时关闭,请大家尽快移步至永久运营的换源App, 】
巫泰此时躲在碧邰所释放的碧漠神印之下,也是有些疑惑和害怕的朝着杨夜问道:“你我素未谋面,为何要对我起如此巨大的杀心?!”
面对巫泰的疑问,杨夜却是根本没有想要回答的意思。
首先,杨夜并不喜欢回答别人的问题。
第二,自己想要知道这个长袍修士的身份的问题已经知道了,无需再做任何多余的事情了。
第三,这个巫泰在下一刻,必然会是一个死人!
至于这个碧漠家族的什么碧邰?
一样!
是死人!
在巫泰和碧邰的注视之下,杨夜缓缓的将自己胸口的千炼玄骨符取了下来,原本杨夜背后的那一根修长的妖兽骨头,也是缓缓的消失了。
只是就在巫泰和碧邰都以为杨夜准备收手之时。
杨夜竟然一拍储物袋,又取出了一张与之前一模一样的宽大金色符篆出来!
一模一样的符篆!
唯一不同的是,之前的那张宽大金色符篆之上,只绘画着一根妖兽骨头的模样,而现在这张正在往身上贴的宽大符篆……
上面有两根惟妙惟肖的妖兽骨头!
巫泰和碧邰,已经预料到了什么……
杨夜也是嘴角带着一丝兴奋神色。
“让我来试试,这千炼玄骨符的双骨符,到底威力如何吧?!!”
啪!
没有任何犹豫,杨夜将这张印有两根妖兽骨头的宽大符篆,拍在了自己的身上!
“啊!”
身体之中顿时爆发出了一股庞大的能量,充斥向了杨夜的四肢百骸,令杨夜在这一刻有一种心神无比爽快的感觉!
当然了,磅礴能量充斥着全身的感觉,同样也是无比痛楚的!
这一次,一根与之前一样的妖兽骨头,再一次从杨夜的后背之中猛的窜了出来!
并且杨夜的胸前,竟然也同样的长出了一根锋利的妖兽骨头,十分的尖锐!
杨夜的双眼,那一股原本被蕴藏着的欲望,也是在这一刻蠢蠢欲动了起来!
之前还算正常的双目,此时虽然还没有被血色全部侵占,却也已经有些张牙舞爪了!
而下一刻,杨夜……动了!
“他来了!”碧邰惊呼道!
面对显然使出更多实力的杨夜,碧邰也是没有完全的把握能够吃准自己绝对可以挡下杨夜!
巫泰也是下意识的在这一刻闭上了自己的双眼,有些害怕接下来杨夜的到来!
之前他的绿僵在被杨夜击飞之后,到现在还没有回到他的身边,结局定然已经十分明显了。
看来这只绿僵培养的太过匆忙,力量强壮程度和肉身的坚硬还远远没有达到自己上一只绿僵的强度!
当然了,这个大汉修士的实力恐怖程度,也是远远超过了巫泰对于普通炼体修士的想象!
“嘭!”
在一道重击之下,这层淡绿色的法印,并没有被击破,仅仅是略微摇晃了一下!
而杨夜,就站在巫泰和碧邰身前,隔着那一层薄薄的淡青色的法印,双方甚至近的都可以看得清对方脸上的神情!
巫泰一睁眼,发现自己毫发未损,也是深呼了一口气。
碧邰则是笑道:“哈哈哈!仅仅凭借你的拳头,还砸不开!”
杨夜也是看了眼自己的双拳,低语道:“嗯,一拳,的确砸不开!”
巫泰猛的一抬头:“你是要……”
“嘭!”“嘭!”“嘭!”“嘭!”
连砸四拳!
原本还能够勉强挺立的淡青色法印,顿时摇摇欲坠了起来,其上更是已经出现了大量的裂缝,十分的飘摇不堪了!
明眼人一眼就能够看出,要不了多久,都不用杨夜再出一拳了,这法印自己都会破碎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