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食天诀的本能,促使着杨夜想要吞了眼前这两颗对于杨夜的大补之物。
就连杨夜身后紫孽化灵棺之中过的紫孽,和杨夜腰间储物袋内的红丸,全都在这一刻表达出
杨夜这番话一出来,顿时二人的脸色苍白的更加难看了。
此时二人已经清醒了过来,已经从之前在杨夜的手中,反复的受尽折磨的浑浑噩噩的精神之中
之前反复的将罗飞和罗勒二人掐成一会半死一会活的状态,仅仅是杨夜的第一步。
而如今,黑虎掏心一般的夺走两人的金丹,也仅仅是摧毁罗勒和罗飞的第二步罢了。
因为对于罗飞和来了来说。
金丹,
折磨他!
杨夜嘴中默念某道法诀,一只巨大无比的木笼,凭空出现在了罗飞和罗勒的外面,将罗飞和罗勒全部都包裹在了里面。
“这是木家
第422章念头崩坏,心神破灭而死!
因为右腿受伤的缘故,罗勒下意识的去看了一眼。
不过当罗勒抬起头来的时候,却发现了罗飞那张有些扭曲的脸,似乎正在做某种十分纠结的举动。
并且最最令罗勒感到气愤的是,罗飞此时手中的那张烈火符,还是自己送给罗飞防身用的,没想到在这一刻竟然用在了自己的身上!
或许是觉得木笼之中的好戏,才刚刚开始。
杨夜甚至故意让木笼缩小的速度,和木笼内的木刺的生长速度放的缓慢了一些。
不过
杨夜看了一眼,没有太多想法,右手朝着罗鸣尸体的方向施展了一道封引术。
顿时,罗鸣的储物袋飘向了杨夜,而罗鸣的尸体则直接被杨夜封引术的巨大压力碾压成了碎末……
至于一旦真的让朱厌做出了这种伤天害理,会遭天谴的事情,只怕是朱厌的身上将会瞬间煞气大增,并且这辈子再也进不了元婴期了!
元婴期的修为,对于朱厌来讲有多重要,杨夜自然清楚。
绝对不能够让朱厌因为一时之间的意气用事,就导致会发生会让朱厌后悔一辈子的事情!
所以杨夜才会立马爆发出了他原本隐藏的修为,将肉身催动到极致,直接崩碎了罗离网,一把抓住了罗飞和罗鸣的脖子,使得自己彻底进入了主动的状态。
毕竟杨夜虽然对自要知道,现在只要给朱厌几年的时间,朱厌就能够稳稳的进入元婴期,成为南域大地之上,最强一列的修士之一了。
甚至到时候只要朱厌愿意,就是开宗成为一宗之祖,在五年之内就足矣创造出像罗离殿这种级别的势力了!
毕竟一个元婴期修士的威慑力和让人臣服的能力,那可是绝对比罗鸣这种结丹境大圆满修士的影响力大上无数
毕竟只有这两个人谁都奈何不了谁的时候,才有拖延时间,争取找机会让朱厌平静下来的机会。
不过现在想要让朱厌清醒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自然没有必要让这二人继续在这僵持下去了。
杨夜心念一动之下,右手遥遥一指。
一道锋芒十足的剑气术便从杨夜的指尖划过,直刺木笼之中而去了。
杨夜虽然只存活了一人之后,那杨夜肯定会翻脸,然后将最后活下的那个人也灭杀掉的。
毕竟,当罗勒和罗飞只有筑基期的修为,被一同关在木笼之中的时候。
这两人,就注定已经成为了结丹境修士的玩具,任人摆布玩耍了。
只是当时还算保持了仅有一丝理智的罗勒是这样想的,他的三弟罗飞却是不这样想了。
罗飞在杨夜
大哥罗鸣那样,直接让他尸骨全无!”
虽然杨夜的解释,让罗勒知道了自己为什么不死,可是自己不死对于杨夜可是没有任何好处啊?
罗勒依旧疑惑道:“可是……可是我活下去,到底对你有什么好处?”
杨夜沉默不语,缓缓将自己手中的一物,展现在了罗勒的眼前。
罗勒见到后,立马惊呼道:“这是我的金丹!!你……你是准备把它还给我吗?”
要知道,他被杨夜强行夺走金丹的时间还并不长,只要能够将金丹拿回来,并不一定没希望重新将修为修炼回结丹境的修为!
这是一个机会!
杨夜之所以之前没有杀他,想必是就要准备给他这个机会的!
顿时,原本已经十
罗勒此时的心中,还有最后一丝的疑问。
那就是仅凭他的力量,或者杨夜这个结丹境初期修为的修士的能力,是绝对没有办法让他的金丹重新归位的。
因为罗勒之前是结丹境中期修为,想要帮助罗勒恢复法力让金丹归位,就必须至少要结丹境后期的修为才行。
罗勒的眉宇之间,再次出现了一丝为难神色。
他望着杨夜继续低声道:“我可以认主,但是我的金丹恐怕不太好恢复到我的身体内……”
就连即将认主杨夜的罗勒,也是望着眼前的精血有些呆滞。
南域并非是没有那种想要让弱小修士认主强大修士的认主之法,可是如此简单的方法,他罗勒还真是第一次见。
其实不仅是朱厌和罗勒有些奇异。
就是准备施展此术的杨夜,也都有些好奇。
这道认主
过现在似乎身体没有任何异样了。
杨夜这里则是忽然感觉到了自己丹田之中的金丹旁,出现了一道渺小至极的神念。
“原来如此,竟然是这个道理,我那滴精血现在已经彻底的与罗勒融为一体,不仅对罗勒丝毫
金丹蕴含的法力自然更加浓厚。
只是可惜,之前罗鸣为了逃出朱厌的星象碎灭印的时候,直接燃烧了金丹,全部转化成了修为,那颗金丹早就已经跟着罗鸣的尸体泯于尘埃了。
望着急于修复金丹,重回结丹境修为的罗勒,朱厌出声道:“罗勒,你现在将你的金丹放回丹田之处吧
···························································································